巴东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已出台
www.cn0718.com 2008-8-26 21:46:58 来源: 转载 浏览 次
今日(8月25日)上午,巴东县医保局全体干部、信陵镇6社区和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学习城镇居民医保办理的相关业务知识,为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作充分的前期工作准备。
经巴东县委政府研究决定,《巴东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初步形成,从9月份开始,全县的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将全面启动。《方案》规定,参保范围为,本县辖区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本县城镇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在校学生(含中小学、职高、技校、中专生)、18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城市规划区域内失地农民、在城镇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长期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从业随住家属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重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标准为:城镇普通居民每人每年260元(其中个人缴纳160元,政府补助100元),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人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60元(其中个人缴纳80元,政府补助180元),学生、儿童参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政府补助10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困难群体未成年人参保由政府全额补助。 参保居民患病就医,按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和城镇职工一样,一个年度内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之和最高限额为3万元。参保居民患心脏病、慢性肾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等病按规定可按比例报销部分医疗费用。 培训会上,县政府办副主任苏成强就城镇居民医保工作作具体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舒云博作业务培训动员讲话。 据了解,参保居民每年缴费一次,缴费期限为每年11月30日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2008年缴费为启动当月至2009年12期间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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